01
对于同工不同酬的现象,大家似乎都深恶痛绝。尤其是说到劳务派遣的时候。
实际上,这里面一直存在一个误区。
很多人都把“劳务派遣”和“人事外包”搞混淆了。总以为劳务派遣是变现的“剥削”员工。可劳务派遣其实是有严格的操作规定的。
劳务派遣是一种合法的用工方式,已经写进了劳动合同法里面。
劳务派遣作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补充形式,是得到法律体系认可的。
企业可以基于自身业务特点,设置劳务派遣用工形式。
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。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,只能在临时性、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。
这三类岗位的具体说明如下:
临时性工作岗位: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。辅助性工作岗位: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。替代性工作岗位: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、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,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。
按照劳务派遣用工要求,劳务派遣人员,享受和正式职工同等福利待遇的权利。
我们公司就有劳务派遣人员,主要是用他们来应对基层岗位。这些岗位流动性强,技术要求低。
他们在我们单位,享受与我们内部同岗位员工一样的薪酬福利待遇。只是不属于我们公司员工。
所以,任何企业只要存在以上岗位,都是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,并不存在说,什么公司能用,而其他公司却不能。
02
劳务派遣工,是劳动用工的形式之一,但我们现在看到的外派,实际上是另外形式,叫做人力外包。
劳务派遣,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里说到,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,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%。
用工总量是指,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。
这就是说,劳务派遣的数量,实际上很少,但我们会看到有些企业用了很多的外派人员,这是怎么回事呢?
实际上他们不是劳务派遣,而是现在非常流行的一种方式,叫做人力外包。
人力外包和劳务派遣有着本质的区别。
劳务派遣,是按照上面说到的规定,把某一类型工作给到了劳务派遣工来做。但是超过这些条件限制的,就是企业和外包工作的合作了。
这种合作的范围更广,同时,也存在了很多的问题。其中之一就是,企业不用去管外包工的工资和福利,完全由外包公司自行决定。企业只是和外包公司确定相关费用结算的问题。
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可以会看到很多的“派遣员工”,同时也存在“同工不同酬”的情况。
实际上,这里不是“派遣员工”,而是“外包员工”。所谓的“同工不同酬”,也只是因为他们的工资是由外包公司来管理的。外包公司给多少就是多少,和企业没关系。
这就好比,同样的一个岗位,在A公司给2W,B公司只给1.5W,你能说这种“同工不同酬”就是不公平的吗?并不能。因为这是两家企业,标准不一样很正常。
如果想要一样,那就是全社会吃大锅饭,只有一个水平,显然这才是不现实的。
03
在如今人工及其他各项成本压缩的情况下,外包使用的频率无疑会更高。
不论是劳务派遣,还是外包,这种用工方式只会更加的频繁。
我们公司在“工效联动”的要求下,对人工成本的要求非常的严苛。企业为了生存与发展,就必须把人工成本降下来。
那么,将人工成本转移成项目成本或者采购成本,无疑是很多企业会选择的一种做法。
只要员工不属于公司自己的,不用签劳动合同,采用外包人员的方式,不论这种方式的费用发生算到项目里,还是采购里,都是可行的。
因此,外包会成为企业压缩成本的出路之一。除了核心的岗位,很多不具备技术含量、低技术含量的岗位,都将不会成为企业招收自己员工的方向。
这就是说,于员工而言,想要不成为被外包的一部分,自己就要有危机意识,能够争取主动向上。
与其被动挨打,不如主动求进步。现在的职场发展趋势,就是这么的棱角分明。